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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根据《工伤保险...
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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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助。参考资料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按照民发2007【64】号文件精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计发基数。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
死亡抚恤金的支付具体如下:(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计算办法》(民发〔2007〕64号)执行。(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5〕36号),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伤补助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4)除上述情况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一、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的基本工资;二、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的基本工资;三、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民每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每月170元;二人以上每月150元。5、对于上述对象,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增发80元(不含配偶);红军(不含配偶);增发100元的遗属可以增发70元。
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亲属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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