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
1、组织、领导寻衅滋事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 2、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寻衅滋事网络犯罪的行为方式: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 2、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 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进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此类行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