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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在婚姻登记地起诉。 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
1、离婚不是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以如果当初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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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不是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以如果当初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可以去女方户籍地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3、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5、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7、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不是一定要在登记地。结婚登记地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因此,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到结婚登记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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