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 三、党支...
选举村委会,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考生的名额应该比应选名额多。选举村委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一半以上的投票,选举有效的候选人获得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一、国家对农村选举工作做出调整,有些人会被取消竞选资格,而另外一些人将会被提拔重用。 二、农村村干部选举,国家将重点提拔重用3类人: 1、毕业大学生; 2、有威望、为民办实事的人; 3、政绩卓著、亲民爱民的上任村干部。 4、以上三类人群都有机会被提拔重用,这几类人若能当选,这不仅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幸事,对农村发展来说更是一件大喜事。 三、新政策规定指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竞选: 1、以前有违法被处理的干部不能参加; 2、选举有作弊的不能参加; 3、属于地方村霸或黑势力的不能参加; 4、迷信风水或者邪教的不能参加; 5、存在恐吓威逼投票的不能参加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1人已浏览
916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