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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一般属于民事确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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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股权所有权有争议的,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一是已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已经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取得股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原始取得,即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在公司设立或增资中取得股权和股东资格;二是继承取得,即从他人那里转让股权。投资者主张对公司享有股权或股东资格,需要证明自己已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需要证明公司股权已经转让或以其他形式继承。转让是指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权,其他形式是指通过股权赠与协议、股权继承、公司合并、法院判决等方式继承公司股权。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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