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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
拘留所一般只能送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拘留所一般会见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根据规定拘留所在收到被拘留人传送的物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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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治安拘留隐瞒的话,具体来说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应该及时通知当事人家属。没有涉及到单位,除非这个处罚是和单位有关的,因为受害人也是需要通知的。行政拘留在公安的日常评定里不属于前科。单位如果要查询违法记录,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会提供。
拘留可以和家人采取相应联系、打电话,但需要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三天中只允许携带生活必需品,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可带进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通信、通话、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一千至三千元以上,可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涉嫌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东西被治安拘留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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