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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 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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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未生育、未持有证明》。二、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生育、未持有证明》,到双方任何一方(拟落户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准生证。以上相关证明,有些地方除了身份证可能还要求户口簿。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步骤1:生第一个孩子的,必须向女性职场(没有职场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步: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双方单位(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3:由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行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同时回收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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