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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不算夫妻共有

2021-01-17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实习记者 曾亚莉 男友在同居期间开了个服装店,由女友负责打理。不久双方领了结婚证,现在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女友认为该店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秦小姐与男友同居达5年之久,双方的收入开支已经完全放在一起。同居期间,男友以个人名义与自己朋友开了间服装店,交给女友负责打理。 半年后,秦小姐与男友领了结婚证,秦小姐自然而然地成了老板娘,对服装店自然投入了更多精力。 但没想到的是,结婚不久的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秦小姐认为该服装店一直由自己打理,虽是男友以个人名义开的,但服装店形成于他们同居期间,并且后来他们结了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的叶光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 本案例中,除非女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开店时她亦有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她可以享有该店的一部分财产,否则应当作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处置。(编辑 暴雪)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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