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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组织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卖淫的;(二)、没有强迫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没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没有强迫卖淫的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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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二、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最后的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相关的因素进行判决的。
犯介绍卖淫罪后投案自首的判刑是: 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不以营利为目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在我国,对于卖淫的行为,并不会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是组织他人没有或者介绍卖淫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而在具体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时候,也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最终是否能取保,还需要看是否看着规定的取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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