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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九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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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复制、出版、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物品的书籍、期刊、电影、视频、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淫秽物品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为牟利,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 污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第一,侵犯的主体,是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借、展示、赠送、讲解的方式,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第三,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目的,有的是寻欢作乐;有的是寻找刺激;有的是取悦于他人。如果为了牟利而传播淫秽物品,则构成刑法第363条第一款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构成本罪。 第四,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对犯本罪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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