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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组织 应当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2、审理方式 可以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减刑假释的程序: 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讨论确定名单->在服刑人员中公示->提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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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减刑假释的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假释的程序 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由监狱出具假释建议书、司法局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报请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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