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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
竞争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协议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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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履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不得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不超过2年。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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