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照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拒绝付款或者出票人拒绝补发票据提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更改的实际结算金额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认定汇票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银行汇票无效。
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95人已浏览
12,812人已浏览
5,207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