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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
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 (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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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或者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四)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解决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四种方式,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解决纠纷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协商、相互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式。但和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二、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双方也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三、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交易双方也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将争议提交给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法院在这里没有管辖权。此外,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超过此期限,就失去了胜诉权。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拆迁程序:发布拆迁公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提起行政裁决),补偿,搬迁。拆迁纠纷主要为双方不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双方不能达成补偿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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