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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有还清,双方可以先还清房贷再分割房屋。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可以将房屋分给登记方,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再由房屋所有权人继续还贷...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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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有房贷的,如果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对房贷承担偿还义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房贷用其个人财产自行对房贷承担清偿责任。
1、离婚纠纷中房贷未清偿完的,如果该套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房贷仍由其个人财产进行支付,房子不予分割; 2、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贷款已经偿还的部分和增值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子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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