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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上户口新规定

2021-12-03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不应影响子女登记的权利。但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比如北京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必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非婚生婴儿还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批准。但部分省市出台了新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手续。比如2015年山东省出台的新规定,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前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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