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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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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一个子女:(一)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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