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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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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递交申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你应当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一审是青岛市区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没有上诉生效后,应当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经过二审终审。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因此,建议你还是先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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