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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3、筹资的目的; 4、公司现有股...
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需要载明的事项有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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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新股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为: 1、募集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决议; 5、招股说明书; 6、财务会计报告; 7、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 9、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行人的名称及住所;(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八)主承销商;(九)推荐人;(十)签署日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1.招股说明书封面;2.招股说明书目录;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4.招股说明书附录;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风险提示: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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