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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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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有: 1,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居间行为。 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申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并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应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三、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应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问: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1)劳动者与用人问: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生的劳动争议; (2)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4)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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