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终止是指企业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出现情况: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1、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维权。 2、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516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