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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3-09-19
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重婚。 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持续共同居住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 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指长期故意折磨配偶,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痛苦,此为虐待;对于年老年幼体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助义务,此为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一项兜底条款属于民法典新增内容,以往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前4点,民法典实质上扩充了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的范围。 如果能够举证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婚外生子、赌博吸毒等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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