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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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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割,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
1、如果孩子的年龄在两岁以内,法院通常会判给女方,因为两岁的孩子处于哺乳期,对母乳有需要,除非女方的身体不是很好,不能够给孩子提供母乳,又或者是在经济上有很大的困难,不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这对孩子的成长不是很有利。 2、如果孩子的年龄达到了两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条件来判,身体越健康的、经济收入越好的,会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这也是从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来优先考虑的。 3、如果孩子的年龄达到了8岁,这时孩子已经有自己的意识和想法了,是可以自己决定跟谁生活的,这主要看孩子是跟谁比较亲,平常都跟谁的相处时间久来决定,一般都会选择跟自己相处得比较好的舒服的一方。不管怎么说,离婚对谁来说都不好,尤其是有儿女的家庭,这对孩子来说他的生活里总会缺少一个家长,对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有不好的影响,严重一点的就会性格上有缺陷。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果孩子年幼,如: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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