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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用胁迫的手段使保证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的,该保证有效,除非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债务人有胁迫的事实的,保证人才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胁迫签订的担保协议需要经过法院撤销才会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向法院起诉撤销,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你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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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推定为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享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不享有该权利,债务人可直接向保证人索债。但保证人可以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若有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话,保证人也可以此事由对抗债权人。首先,担保人签了担保合同,如果程序都合法,那么他就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这个动机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来保证债权的实现,于是,担保人应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其次,你说担保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担保合同的,对于这个问题,你要收集证据,证明担保人是不知情或是被欺诈签的,这样才可以想债务人主张赔偿责任。当然对于之前你替债务人偿还的部分也可以依约定向债务人追偿。最后,你提到债权人带混混多次对担保人威胁,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完全可以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但只是就骚扰这部分,至于担保的债务,我认为,担保人仍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担保人被胁迫担保的,只要能够举证说明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胁迫他人作担保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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