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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女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
男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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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但是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只是会对女方会有照顾的原则。
根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离婚时在对,分割完毕之后,无过错方是可以依照上述的情形,请求对过错方判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有:第一、物质损害赔偿,如身体上的损害后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第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精神损害是,自然人意识机能之的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都有主观性,所以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全国各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确定。
(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不包括对其婚姻关系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2)损害赔偿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单独对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也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3)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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