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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为执法机关为公安并非交通警察,你并没有违反道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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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人们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到交通警察部门的处罚,驾驶员对处罚不服应如何行使权利?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处罚吊销驾驶证、罚款金额较大、强制报废车辆或者对车辆作出没有决定的处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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