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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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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下设实体办理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1、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2、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大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3、提交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给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双方开庭时间,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前也许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立案后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4、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仲裁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属于行政民事机关,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需要去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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