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或者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在提起诉讼之...
关键就在于本院认为中“况被上诉人根据个案的情况对刑事案件开展侦办,采取何种措施和方法,是法律赋予的司法职责。其刑事侦查措施是否得当不应本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第一,由诉讼的成员推选代表人,作为代表人须是中的成员。代表人可由他所代表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或由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人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集团全体成员发生效力。 (二)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在公告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登记。这主要是提醒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到法院去登记,以防遗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只有在法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法院登记的,方可成为该诉讼成员,如果没有登记,即使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应视为对该项诉权的放弃。 (三)第三,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成员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本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此之外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准许。
两审终审。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 第二次审判;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