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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是的。危险驾驶行为如下:1、追逐竞争,情节恶劣。.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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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人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考证。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1)追逐竞争,情节恶劣;(2)酒后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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