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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脱贫工作。.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劳动者就业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的歧视。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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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在康复服务方面采取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立残疾人康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残疾人康复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开发、生产、供应和维护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的两项补助金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规定了以下措施。一是规定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赡养、赡养、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便于残疾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人。申领补贴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二是审核程序上,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步审核补贴申请,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以社会化的形式发放补助金,使残疾人接受变得容易,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发生的冒领、截留或挪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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