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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被取保候审,又被取消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属于犯罪记录,不算有案底,不属于有罪,另外,作为犯罪嫌疑人,有条件的,可以依法聘请律师,以维护自...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案子的完结方式。至于取保候审后是否会有犯罪记录,关键还是要看案子的最终处理结果,取保候审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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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释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原办案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不得再次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但是,在保释候审期满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检察院和法院仍然可以再次采取保释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使用保证金。
仅仅是被取保候审,又被取消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属于犯罪记录,不算有案底,不属于有罪,另外,作为犯罪嫌疑人,有条件的,可以依法聘请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变更及时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和通知,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决定及时终止保释候审,并通知被保释候审人、担保人和有关单位。如果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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