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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二、行为罚: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警告,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正式否定评价。这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剥夺一定财产权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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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通常被警告的,都是轻微的违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可以忽略,但为了防止下一次有重复的行为出现,或者是更严重的行为,是有必要对违法行为人给警告的,这是一种行为的约束。2、罚款:这是一种强制性罚款,只要你违反的内容属于行政法规里面的,规定里有罚款要求的,就要收取一定的金额。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指违法行为人对不是属于自己的财物强行霸占为自己的东西,或者是通过违法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财物。这两种行为虽没有危害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也是违法的行为,这些财物都是要被没收上缴国家的。4、责令停产停业:对一些违反经营规则的商家,行政机关根据严重性可以要求暂停经营或者长期性停业,包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违法经营、产品是伪造、高仿的、产品质量检测不过关等等。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一些拥有产品许可证的商家,如果在经营期间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许可行为,是会被暂扣许可证的,严重一点的还会直接吊销许可证。6、行政拘留:这是所有处罚里面最严厉的,说明违反行为是比较严重的。但这里只是进行短暂的人身自由限制,在拘留的过程中要对违法人进行相应的教育,纠正他的错误。虽然行政单位在对违法人进行行政罚款的时候,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可是,通常情况下,行政单位也不会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执行能力,在确实有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分期缴纳,如果有一次性缴纳罚款的能力,却拒不执行,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国公民有违法行为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被遣送出境的,所以,部分民众对遣送出境这种行政处罚方式了解的很少,对于生活在我国境内的这些外国人来讲,也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不然我国司法机关是有制裁权的。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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