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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
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原件的有双方户口本和结婚证,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页)。(一定要按照要求复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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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二)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四)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提供真实身份证2、提供本人常驻户口簿3、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七项,婚姻当事人提供三张二寸(4)cm*6c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可辨)香港、澳门、台湾省居民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华侨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1。本人有效护照(含复印件);2、居住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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