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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2021-10-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其实在自诉案件当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现在准备逃跑的话,不排除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批准逮捕当事人,即便没有逮捕,也不代表自诉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随便离开我国境内了。自诉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子比较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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