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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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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行为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由一方当事人过失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失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面没有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属于交通事故,各方面没有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无责任。
二次交通事故认定责任: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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