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交企业和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城市通智能卡等电子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或者改变使用性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出租或者串用《经营许可证》、《线路(航线)许可证》和《营运证》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车辆、船只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保证技术性能和设施完好。
乘客乘坐公交车辆、轮渡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码头依次候乘,老、幼、病、残、孕乘客可以优先乘车(船);(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三)乘坐公共汽车、电车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乘坐轮渡船不得携带摩托车;(四)不得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五)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六)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人监护。
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营运,依次进站、停靠,或者拒载、捡客、越站、超时等客、敞门运行的;(二)载客加油、加气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城市通智能卡等电子服务设施,或者擅自改装、拆卸、改变使用性能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1人已浏览
1,466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5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