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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
只能上诉一次。对于离婚诉讼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在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在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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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官司,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法院也没有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一般采取的做法是判决生效之后6个月以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不会提起上诉的,因为或许上诉用的时间要比再次起诉用的时间要长,且法院在二次审理离婚诉讼时,一般都是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2、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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