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止党员权利的前提必须是党员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且尚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的条件。中止权利的内容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免除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具体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止党员权利的前提必须是党员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且尚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的条件。中止权利的内容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中止党员权利的管理权限,与党纪案件的立案决定权基本一致,并与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相适应。
中止和未遂可以并存。 先看中止概念:行为着手后,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前,行为人采取手段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我举个例子:甲拿毒药给乙吃,吃后乙痛苦,甲于心不忍,送到医院。医生说即使不救,该毒药也死不了。 首先:客观上毒药致死量不够,肯定不可能既遂,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就也不是犯罪预备,那此处就是未遂。 其次:甲事实上实行了中止的概念所包含的行为。所以也成立中止。 结论在于:犯罪的既遂和未遂,是从犯罪的客观完成形态上谈。而犯罪中止是在行为人的:主观(中止的意思)+客观(中止的行为)+结果(无危害结果发生)中止和未遂不在一个层面上讨论。 你的观点的错误在于:丙死了就是既遂,没死就是未遂。而恰恰在此,中止介于既遂和未遂之间。在犯罪的最终形态没有出现之前,将其中止。
是的,中止犯罪可以发生在:1。犯罪的准备阶段;2。犯罪的实施阶段;3。犯罪行为尚未完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预防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