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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家庭是要求人户不能分离的,也就是说,户口跟人必须在一起. 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领低保!被赡养人申请低保可以...
申请条件: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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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 (判决书)、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 (入学通知书)、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评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指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要求"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确认 O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核查、评审通过后,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群众无异议者,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 O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 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失业救济期满未能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村低保申请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二、农村居民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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