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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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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在工商部门网站下载申请。 1、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2、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填写,企业可以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书的格式版本,打印后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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