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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
缓刑期间外出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岁,xx市人,现住xx市xx公安局xx派出所辖区。身份证号码:xxx 申请事项:在缓刑期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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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1、标题:外出条顶部正中写标题 2、称谓:首先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3、外出原因: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说明外出事由 4、外出起止时间:X月X日至X日,共X天。 5、外出人签名:签名要右侧对齐。 注:可以去社区矫正处咨询。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又称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处罚。缓刑由特定的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判缓刑的人可以在缓刑期内出国,但需要批准。缓刑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居住地。想出去,先向监管矫正机构申请,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司法局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在缓刑考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检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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