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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2-05-11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其实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也不是没有净身出户的案例,但这得建立在过错方自愿的基础上,无过错方必须要清楚,即便对方有出轨等行为,过错方不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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