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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
Ⅰ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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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申报,本人(精神病人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四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五是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至10月实施;六是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从2005年7月开始,三等甲级就和原来的四个等六个级的“革命伤残军人”,全部与国际残疾人分级接轨,由重到轻分别就是1-10级制。三等甲级套改为七级“残疾军人”。七级残疾军人待遇如下:1、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2、领取以民政部在2010年10月颁布的标准抚恤金,各地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3、在单位的并缴纳社保金的,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1-6级无论在职都有国家保障、医疗保险),自费较高时影响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有的是半票(1-6级免票如黄山、张家界、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6、比较大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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