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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辞退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那要撤销单位辞退该女职工的决定,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之前辞退行为给女职工造成工资损失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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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如何保护女职工的 1、根据该《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该《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3、根据该《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另外,《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法律分析 怀孕被辞退维权如下: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违规解约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因为怀孕被辞退,分为以下情形处理: 1、怀孕期间被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怀孕期间已满后被无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被过失性辞退的,无论是否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可以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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