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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此次养老金新计发办法,调整后大多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不过对于个别退职的人员来说,由于新办法不设保底,所以这部分人员的退休金不会出现上调的可能,但养老金的金额将会按照老办法领取。将新老办法进行对比后能发现,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平均增加都在80元左右。李波处长表示,“此次调整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的参保职工,如果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新计发办法将使其养老金上调200多元,达到千元左右。为方便市民自己计算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后的差额,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特公布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退休上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 其中,退休上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去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去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指数(平时的缴费金额÷当时的市职工平均工资)÷12×缴费年限。 过渡期应增加差额=(新办法月养老金-老办法月养老金-61)乘以计发比例+61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缴费年限×1.4%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提醒:按照新规定,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新政策还有个规定,为确保新老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今年增加的部分超过61元的,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退休的再发给90%。
可以,国家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做了以下几点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一项,才能申请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一定年限(依工种不同,分别为10年、9年、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可以提前完退休。 (3)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能提前退休。 (4)在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纱、织布两个工种的挡车工,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且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
这个要看到时侯的经济水平的,目前的退休工资改革相关规定如下: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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