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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但要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该机构收到申请书后,会及时...
1.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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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如果商标注册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或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宣告无效。《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法律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但要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该机构收到申请书后,会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告知商标申请人。
1.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我国商标只有在注册之后才会具有司法效力,并且受理机构在接到他人的注册请求时,首先需要确定该商标没有抄袭等行为的存在,然后才有可能会批准该注册请求。对于那些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注册的商标,即使已经注册成功,也是有可能会被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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