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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但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待遇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二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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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市财政部门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
宝安、龙岗两区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执行本条例。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以及外籍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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