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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
行政诉讼中,当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法院依法对证据加以保护和固定,实施证据保全行为。当然,只有拟进行保全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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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扶养、收养纠纷案件的依据。所谓质证是指在法庭上当事人就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辨认和质对,以确定其证明力的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质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②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关于离婚上诉能否提交新证据的问题:离婚诉讼二审可以提交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证据是指(二)、二审程序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经许可,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许可,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时,应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开庭审理时,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到期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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