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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怎么规定的

2022-07-0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所谓的“复议前置”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来加以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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