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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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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在与政府打官司的时候,其实公民往往会比较吃亏,而这个时候当地的律师一般也是不会的罪政府的,那么诉讼过程中,最好就是委托其他地区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才会有较大的胜算。同时,在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时,有律师指点也能比较顺利的找准法院,然后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答: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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